1月5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安徽澜圣威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澜圣威酒业)因生产的澜圣威苦荞啤酒中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违反相关法规,构成了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3450元。
2021年9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投诉,称安徽澜圣威酒业销售的啤酒存在质量问题。 经查明,该产品名为澜圣威苦荞啤酒,由该酒业公司委托安徽紫晶啤酒有限公司生产,两者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
据悉,安徽澜圣威酒业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各地代理商和经营者,后被部分消费者发现啤酒内含有肉眼可见沉淀物。经过安徽澜圣威酒业自查和各代理商、经营者的反馈,共有两批次出现质量问题,分别为2021年4月20日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210420的啤酒,和2021年6月10日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210610的啤酒。
执法人员在投诉人提供的啤酒中确实发现了肉眼可见的沉淀物。同时查明啤酒中出现的沉淀物均因生产厂家安徽紫晶啤酒有限公司的板框式硅藻土过滤机板框破损导致,且该沉淀物需经长时间存放才会出现。而根据GB/T4927-2008相关标准,啤酒外观透明度要求“清亮,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微细悬浮物和沉淀物(非外来异物)”,但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啤酒中含有黑色和褐色大片沉淀物,外观明显异常,不属于微细悬浮物或沉淀物。所以,该产品不符合GB/T4927的要求,属于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据悉,去年8月24日,安徽澜圣威酒业在得知啤酒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向公司代理商和消费者进行了召回。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安徽澜圣威酒业生产的澜圣威苦荞啤酒中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该局对安徽澜圣威酒业罚款人民币33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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